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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安防标准最迟将于明年上半年内出台
文章来源:安防市场报 | 发布日期:2012-10-30
近日,针对医院安防的行业标准《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征求意见稿)发布。10月15日,记者从该标准归口单位负责人处了解到,目前该标准已经完成意见征求工作,最迟将于明年上半年内出台。
多方征求意见
据悉,《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以下简称:《要求》)由公安部提出,由TC100归口。该标准的起草单位为: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明望杰富仕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英格索兰安防技术研究院、北京富盛星电子有限公司。
记者了解到,《要求》规定了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基本要求、防护对象及防护要求、系统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适用于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建设、验收和管理,其他医疗机构参考执行。
10月15日,TC100秘书长施巨岭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要求》目前系征求意见稿,已于9月20日完成征求意见工作。关于该标准的征求意见,施巨岭介绍,“一是通过在网上发布征求意见栏目和渠道;二是由公安部科信处向卫生部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三是大量走访北京及各省市医院单位,通过向这些适用单位征集意见,做到有效完善《要求》。仅北京市我们就征求了协和医院、北大附医、妇幼保健院等20多家医院的意见,其他省市的医院数量更多。”
规定22个安防重点部位
为了更全面地提升医院安全防范质量,《要求》针对医院22处重点部位进行规范部署。
首先是医院周界外围防护,《要求》规定:要在医院周界配置入侵报警装置;要在医院出入口配置视频监控装置;要在医院门卫室配置紧急报警装置。
在医院内部的室外环境,《要求》规定:在室外公共区域主要通道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在现金押运路线安装视频监控装置。
医院的室内环境最为复杂,也是《要求》重点规范的区域。首先是视频监控设备密集配置,记者在《要求》上看到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区域有:机动车停车库(场)、门(急)诊部、住院部出入口及通往楼顶的出入口、住院部公共区域、各楼层出入口、太平间出入口、重点实验室出入口、水电等设备间及出入口、运钞交接区、危险物品集中存储场所及出入口、收费窗口、收费处、财务室、对外接待室或用于医患纠纷调解的场所、电梯轿厢和自动扶梯、膳食加工操作间出入口、行政办公楼出入口、礼堂、多功能厅设备间。
其次是入侵报警装置和出入口控制系统的安装。《要求》规定应安装入侵报警装置的区域有:水电等设备间及出入口、危险物品集中存储场所及出入口、收费处、财务室。除了停车场之外,医院室内须安装出入口控制系统的区域还有:儿童住院部出入口、危险物品集中存储场所及出入口、收费处、财务室。同时,在门(急)诊部公共区域还应针对性地安装电子巡查系统。
最迟明年上半年内出台
具体技术要求方面,施巨岭介绍,入侵报警系统应有防误触发措施且24小时处于防设状态;视频监控方面,模拟视频监视图像分辨率应不低于420 TVL,回放图像分辨率应不低于270 TVL;数字视频格式分辨率应不低于352×288像素,视频图像应实时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15天;出入口控制系统须与消防报警系统联动,同时对不同进出对象进行权限管理,控制人员进出相关重点部位和区域;监控中心的面积不宜小于20平米,控制台正面与墙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2米。
在最为重要的视频监控设备安装方面,《要求》根据环境不同对设备要求有一定差异。记者了解到,《要求》对设备的标准大致分为:能清晰辨别人员的体貌特征、能清晰显示人员的活动状况、能清晰辨别人员体貌特征和辨别人员说话内容。据悉,“能清晰辨别人员体貌特征和辨别人员说话内容”的技术要求主要针对收费窗口和对外接待室或用于医患纠纷调解的场所。“能清晰显示人员的活动状况”这一技术要求主要针对旨在做到全面监控的公共区域和部分非重要性科室。收费室、财务室、档案室、监控中心、药房等重要科室出入口处的视频监控设备则需“能清晰辨别人员的体貌特征”。
施巨岭透露,《要求》将力争在今年内出台,最晚将在明年上半年内发布。